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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些内容与我们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0 年 10 月 17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那么,何为“生物安全”?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与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条款与我们息息相关?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该如何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NO.1

何为“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NO.2

《生物安全法》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NO.3

《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NO.4

哪些条款与你我息息相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并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

NO.5

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该如何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国务院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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